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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

日期: 2020-04-13 16:12:03 作者: 李宗仁

  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考生要了解各科考试特点,找到适合的复习方法。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光有志气是不够的,必须要和勤奋作伴。 

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

  中级会计知识点(一)内部转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完全自由)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提示】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自由,不需要征得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外部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完全自由)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008年简答题)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无须召开股东会)。(2018年新增)

  2.同意

  (1)明确表示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

  (1)基本规定

  ①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

  ②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排除适用(2018年新增)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级会计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1),中级会计职称三科考试中,《中级经济法》相对来讲难度较小,但地位和其他两科同等重要,因此,考生们要重视起来,努力备考,争取顺利完成考试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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