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学习班 >正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日期: 2020-11-02 09:36:34 作者: 李宗仁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不论习题怎么变化,大家要都能够知道考查的重点是什么,夯实基础,做好自己的备考工作。不为失败找理由,只为成功找方法,在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法中努力吧。学习是无止境的,努力也是无止境的,希望大家能在备考过程中多总结考试经验,多思考,多积累知识点,夯实基础。

  初级会计知识点。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二、程序

  (一)签发托收凭证

  (二)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三)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学无止境,学习没有终点,考生们要抓紧时间,利用好每一分每一秒,多思考,多积累知识点,夯实基础,不论习题怎么变化,都能够知道考查的重点是什么。学习是每天都不能松懈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初级会计考点,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带来帮助。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lanbaozm.com/fiuzh/1034.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
标签: 会计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