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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上市公司的收购

日期: 2020-05-21 13:27:51 作者: 李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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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上市公司的收购

  1、上市公司控制权:持股50%以上;表决权超过30%;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实际支配表决权足以对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一致行动人:有控制关系;受同一主体控制;同时在两处任董监高;有重大影响、融资安排;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及其亲属;在投资者处任职的董监高及其亲属。

  3、要约收购规则

  (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4)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5)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当你停下来休息的时候,不要忘记别人还在奔跑。当你再放松的时候,大家都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学习了,为了不落在别人后面,中级会计职称考点,大家要记得按时打卡学习。大家要及早备考,进入学习状态,夯实基础,同时也要辅助相应的习题,做好检测,找到知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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